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点击数:

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68号)精神,为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以下简称业绩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本学年不做变动。采集的数据起始时间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平台数据采集的时间一致,期限为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在考核中,对实行等级给分的,若数据指标较上一年度下降超过20%的,按降一个等级计分。

各处室要实事求是填报数据,如实撰写定性材料。省教育厅将在组织核查基础上,通过适当方式公示相关数据。相关项目填报不实的,将视情扣分直至记零分,有严重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以参加年度考核。

学校业绩考核是一项综合性事务,涉及学校部门多,质量要求高,务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处室于2016年12月9日前完成《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填报数据表》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定性材料申报表》中相关的内容,并附佐证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夏娟飞老师处。

附件1:2015—2016学年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任务分解表

附件2: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填报数据及定性材料申报(2014-2015供参照)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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