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讨论决定,拟同意范丽青同志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现对该同志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校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3日。
学校纪检检查电话:0571-86462137
附件:范丽青专业专业资格评审表
范丽青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