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位教工:
根据浙财行〔2014〕10号文件的精神,自2014年4月1开始教职工出差参照执行新的《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便于操作。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附件1:浙财行〔2014〕10号文件
附件2:出差审批单
附件3:新的住宿及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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