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第二批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点击数:

各教材主编: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关于报送浙江省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第二批结题材料的通知》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第二批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浙江省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20〕11 号文件公布)中已立项尚未结题和撤项的项目。

二、验收要求

1.2023年6月30日前正式公开出版,系列教材必须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

2.教材作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应为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嵌入二维码的纸质教材为载体,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出版模式教材。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教务处(科研处)将对教材建设项目参编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工作,请提交教材主编及参编人员的政治审查意见表(附件1),并加盖所在部门党委印章。

2.教材信息如有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立项教材尚未完成出版,且不申请撤项的,请填写 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3),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请教材主编于2023年7月7日前将以上材料加盖系院公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魏丹,电话:85166070(8103)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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