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任职条件
1.辅导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辅导员必须热爱特殊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道德品质,具有不计名利、埋头苦干、以身作则的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辅导员必须热爱残疾学生工作,懂得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哲学、社会科学、心理学知识面,有较强辨别错误思潮、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能力,既善于从事日常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能兼做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4.辅导员必须具有科研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能够针对新时期青年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
5.辅导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追求远大目标,树立崇高理想。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与学生谈心,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参与处理突出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3.开展组织好优秀学生评比工作、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和学生社团的建设,积极做好学生入党工作,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活动。
三、辅导员的配备原则
辅导员的岗位设置按照“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总体原则,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辅导员总人数按师生比1:200(健全学生)的比例配备,或1:80(残疾学生)的比例配备。
四、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负责班级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紧紧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课堂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紧紧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有活动计划。
(二)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对系部、班级的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负责,随时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的学生,要整理出书面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学工部。若遇学生打架斗殴、人身伤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到场参与制止、调查和处理。学生生病住院,应主动关心,妥善处理。
(三)负责学生行为规范和遵纪守法教育
提高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学生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养成文明、卫生、节俭的生活习惯。组织卫生检查,要求学生每天做好教室、寝室卫生,保持公共场所的洁净,将垃圾按时放入指定地点。不定期抽查早锻炼、教室卫生、寝室卫生和就寝纪律,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关人员反映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
(四)指导检查系部、班级学生干部工作
协调团、学组织的日常工作,培养德才兼备的系部、班级学生干部队伍,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会同班主任认真做好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指导班级制定争创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措施,抓好班集体建设。
(五)负责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平时应主动关心学生,经常与学生进行联系沟通,关心班级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扰学生,主动找他们交流谈心,帮助他们化解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系部反映。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负责学生党团建设工作
根据组织部门和党委的部署,做好学生党团组织的建设工作,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查、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指导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在党组织和思想建设中,重视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七)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
组织并指导系部、班级学生积极参与艺术节、社团、军训、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文明寝室创建、学生志愿服务等活动;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组织学生开展正常有序早锻炼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八)完成值班工作
认真执行系部晚间及双休、国定假日值班工作制度,并及时做好值班工作记录。辅导员值班当天必须入住学生公寓,做好公寓学生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周一—周五值班时间为:16:30—次日早上8:30;双休日、国定假日值班时间为:8:30—次日早上8:30。双休、国定假日值班调休须在当周或下周内休息,不可累积连续休息。
(九)做好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1.每月起码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意志品质教育、法制规章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等各种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好所管班级的班会活动,并及时做好记录。
2.认真落实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和进出门刷卡制度,经常了解班级学生外出情况,密切关注外出异常同学,对经常晚归、夜不归宿和延时返校的学生要查清原因,进行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意见。
3.建立学生登记卡,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如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及学生本人的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等。
4.帮助后进生,为后进生建立个别转化档案,使后进生在学习上和思想认识上有所提高,对后进生的转化要做好记录。
5.做好评优、评奖、审贷、助学、违纪处分等工作,负责对班级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毕业鉴定、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及勤工助学工作。
6.做好学生实习就业过程中的思想政治问题引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及毕业相关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准备应聘材料,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招聘会,做好毕业生离校等工作。
7.做好学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学生学籍资料整理、保管工作。
8.掌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办理学生转学、休学、退学手续。
9.协助总务处做好班级公共财产的管理、维修和损坏赔偿等工作。教育学生下课后、离校前应做好教室、寝室清洁卫生工作,关好门窗、水电。
10.与家长定期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校的教育工作内容和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积极争取家长对班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支持。
(十)其他
1.每学期开学时要根据学校、系部对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文体活动等工作,作具体计划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学期结束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在学期结束前两周交系部。努力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规律,不断总结学生工作的经验教训,要求每学年撰写学生工作论文1篇。
2.按时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和落实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注意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做好日常管理过程中的联系协调。
3.完成学校和系部要求的其他任务。
五、辅导员的管理
1.辅导员实行学工部和系部双重管理机制。学工部负责辅导员的聘任、考核和推荐,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以所在系部管理为主。
2.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辅导员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要求承担“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等思政类教学工作。辅导员工作满5年可申请换岗,由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申请人专业及业务水平考虑是否给予换岗。
六、辅导员考核
1.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由学工部会同各系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对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民主评议、系部考核、学工部考核三部分组成,学生民主评议占30%、系部考核占40%、学工部占30%。
3.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由学院进行表彰;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学院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工作中因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津贴、奖金,直至必要的处分。
辅导员考核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辅导员考评细则》。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6年4月30日
附件1: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系辅导员考评细则
为不断推进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调动和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岗位聘任中健全检查考核制度,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每学年对各系部的辅导员进行考核,由学工部会同各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和奖励:
1.考核分为学工部考核占30%、系部考核占40%、学生民主评议占30%,最后将三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1)学生测评:各系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中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测评,然后取平均分。
(2)系部考核:各系部依据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
(3)学工部考核:学工部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1)考核总评分分别列高职健全学生班、高职残疾学生班、中专班前20%为优秀,学年末各奖励3600元;
(2)考核总评分分别列普通学历高职健全学生班、高职残疾学生班、中专班后80%为合格,学年末各奖励2000元;
(3)辅导员带班满一个学期,考核奖励按实际带班时间算;不满一个学期不予考核。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考核为不合格: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者;③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映强烈者;④所带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者。
优秀辅导员,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奖励。辅导员工作学年考核结果与个人当年年终奖励及评先评优挂钩,作为评比和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具体考核(测评)内容见附表。
第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2:
辅导员班级管理工作测评表(学生测评)
班级 : 辅导员姓名: 填表日期:
序号 |
指标体系 |
评定标准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合格 |
不合格 |
1 |
工作认真、耐心、细致,主动关心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工作责任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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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时能认真到班检查了解工作,对班级问题检查处理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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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常教育、提醒、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表扬鼓励优秀学生,认真批评教育违纪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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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能积极组织班级参与各种校园活动,鼓励班级团结和睦,班级积极向上,班风好、班级凝聚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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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常检查班级到课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班级学风、考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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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常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思想、家庭、生活情况,认真答复学生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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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认真组织班会,经常对大家进行校纪校规、安全意识、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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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认真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工作,学生干部工作认真,工作积极性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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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常了解早锻炼、班级纪律卫生及寝室纪律卫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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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中,行为语言受学生尊敬或得到认同,值得学生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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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
总分: |
备注:由学生在评定标准栏内打“√”。优秀为9分,良好为8分,中等为7分, 合格为6分,不合格为5分。学生评价汇总后,计算出的总分,将各去掉10%人数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部分的平均分,满分90分。
附件3: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系部考核)
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一、工作态度与为人师表(15分) |
1、遵守学院、部门考勤制度。 |
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旷工扣1分/次; 加班、值班参照执行。 |
3 |
2、保持移动电话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 |
无特殊情况移动电话通而不接且未及时回复扣0.2分/次,发现有3次关机的直接扣2分。 |
2 |
3、注意个人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遵守学院、系部相关规章制度。 |
未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的扣1分/次。 |
3 |
4、热爱并积极从事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学生反响较好。 |
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较差的酌情扣2-5分。 |
5 |
5、积极协助学工部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未积极主动配合好相关工作的酌情扣0.5-2分。 |
2 |
二、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
1、辅导员应根据学院的学期和学年工作目标,结合本系实际情况,于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交予各系部研审后贯彻实施。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1分。 |
1 |
2、辅导员应将工作计划付诸实施,并做好工作记录,《辅导员班级管理工作手册》每学期上交1次。 |
未完成工作计划实施的扣1分,未完成工作记录的扣1分。 |
2 |
3、辅导员须每学年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工作论文。 |
未完成工作论文的扣1分。 |
2 |
三、学生教育工作(28分) |
1、思想政治教育(12分) |
⑴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2分。 |
2 |
⑵形势政策的宣讲及学院文件精神的宣传与落实。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2分。 |
2 |
⑶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特别是班级须重点关注的五类学生(重度残疾、特异体质、心理障碍、学习困难、家庭贫困),每学期至少与这些学生谈心2次以上。 |
未完成学生谈话的扣0.2分/次。 |
2 |
⑷经常性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2分。 |
2 |
⑸建立重点关注五类学生档案,信息掌握全面、及时、建档完整(2分);对班级学生的行为建档,将其品行表现进行详细记录,作为学生行为量化考核的依据(2分)。 |
对重点关注学生的基本信息或特殊信息掌握全面,并建立档案,否则扣0.2分/人次;对学生的行为建档,并对其品行表现进行详细记录,否则扣0.2分/人次。 |
4 |
2、心理健康教育(6分) |
⑴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3分。 |
3 |
⑵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及跟踪等相关工作。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3分。 |
3 |
3、安全纪律教育(10分) |
做好学生安全纪律教育工作,加强请假制度、进出门制度教育,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电、防骗、防传销等教育,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安全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
学生有抽烟、喝酒、赌博、损坏公物、偷窃、打架等违纪行为1人次扣1分,有外出不请假、进出门不刷卡等违纪行为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10 |
四、学生日常管理工作(32分) |
1、学生考勤(6分) |
⑴每周1次检查班级学生的上课出勤(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并将抽查情况于每月初及时汇总到系部。 |
未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抽查情况的扣0.2分/次,不报送扣0.5分/次。 |
2 |
⑵加强课堂纪律教育,对于迟到、早退、旷课等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4分。 |
4 |
2、公寓管理(14分) |
⑴配合学工部和各系部做好学生公寓的床位安排、调整工作。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1分。 |
1 |
⑵按照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有计划地抓好班级学生的寝室文化、内务卫生、纪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系部学生检查公寓卫生,配合公寓楼内统一检查、学院抽查,在班级学生中开展创建“文明寝室”等创先评优活动,具体包括寝室卫生(4分)、寝室纪律(2分)、寝室文化(2分)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2分),引导班级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
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1次扣0.2分,获得优胜寝室1次加0.2分,总分为4分;擅自留宿外人1人次扣1分,旷寝1人次扣1分,晚归1人次扣0.5分,公寓内使用违禁电器与明火的,每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寝室文化建设不规范,扣0.2-2分;公寓内学生思想情绪不稳定未及时处理1次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
10 |
⑶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一次,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 |
无故不到扣0.5分/次。 |
2 |
⑷通过与值班辅导员的积极沟通及时掌握晚归学生的动向。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1分。 |
1 |
3、评奖评优(4分) |
⑴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做到程序到位,测评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2分。 |
2 |
⑵及时做好每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和各项先进评比工作,负责本系部评比和推荐材料的汇总,及时报送学工部参加评选。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2分。 |
2 |
4、违纪处分(4分) |
⑴协助各系部完成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材料收集工作,向学工部提供学生违纪有关证明材料。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2分。 |
2 |
⑵负责将各类学生处分决定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做好违纪学生思想工作和后期教育引导工作。 |
未能及时处理做好而被学生或相关部门投诉的扣0.25-0.5分/次,造成不良后果的扣0.5-2分/次;违纪学生后续教育管理不到位的(即屡犯)再扣0.1-0.5分/人次。 |
2 |
5、助学工作(2分) |
关注贫困生,掌握情况,协助各系部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缓交)学生的资料填写和上报工作。配合做好欠款催缴、还贷等工作。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2分。 |
2 |
6、军训工作(2分) |
配合基础部、承训部队做好班级参训学生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2分。 |
2 |
五、学生队伍建设(10分) |
1、党团组织建设(6分) |
⑴协助本系党支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重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工作不到位的扣0.2-2分。 |
2 |
⑵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
能有效开展工作的加0.2-2分。 |
2 |
⑶辅导员须积极鼓励和组织班级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至少6次以上。 |
能有效开展工作的加0.2-2分;组织活动少于6次的扣0.3分/次。 |
2 |
2、学生干部队伍建设(4分) |
以适才适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工作,并积极向系部、院级学生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
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等不到位的扣0.2分/人次。 |
4 |
六、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5分) |
1、做好学生实习就业过程中的思想政治问题引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就业,指导学生认真制作应聘材料,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招聘会。 |
工作不到位的扣0.5-2分。 |
2 |
2、编制班级毕业生信息报送系部、学工部。 |
工作不到位的扣0.5-1分。 |
1 |
3、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以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
工作不到位的扣0.5-2分。 |
2 |
七、自身提高建设(5分) |
1、主动参加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并顺利通过考核;认真参加学工部、系部召开的工作会议和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 2、服从学院、学工部和系部统一工作安排,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
无故缺席学习教育活动的扣0.5分/次。 不服从安排或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扣1-2分/次。 |
3 |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上,提出合理化建议,总结或撰写、发表论文。 |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0.2分/条;工作形成经验并被推广的加0.5分/例;撰写的思政研究性论文正式发表的加0.5-1分/篇(同一篇按最高分计不累计,核心期刊加1分,其余为0.5分)。校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普通(一般)课题加0.25分,列为重点课题的加0.5分,结题的再加0.25-0.5分。 |
2 |
附件4:
辅导员工作考评表(学工部考评)
班级 |
辅导员姓名 |
评定结果 |
备注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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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生部依据《辅导员管理办法》对辅导员进行定性考评,分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合格60分四等,请在相应栏内打“√”。
考评人(部门): 考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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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