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特教职院〔2019〕51号
关于印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现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28日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等文件精神,现修订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勤工助学和志愿者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五)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及各项表现达到校级奖学金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水平;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原则上属于浙江省资助对象认定范围之内;
(八)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班主任和辅导员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班级名额,进行民主推荐后上报学工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定要真实反映自己家庭的经济困难情况,并提供有效书面证明复印件(学院保存);
(二)学工部将对申请同学的各方面情况和班级推荐名额进行初审并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
(三)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附则
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举报投诉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学工部办公室门口设有举报意见箱,学院纪委发挥监督作用,举报联系电话:0571-85222311。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奖学金,同时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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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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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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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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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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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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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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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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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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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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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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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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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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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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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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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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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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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