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特教职院〔2020〕82号
关于印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现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对象
对于遭遇临时的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三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由本人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辅导员核实,学工部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拟定补助额度,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
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或父母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若无特殊要求,只提供一份。
第四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原则上分为4个资助档次,资助金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每位受助学生一学年所获临时困难补助累计一般不超10000元。
第五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从学院校级奖助学金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学生休学期间,原则上不予补助。
第七条 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学院原则上追回补助款,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正常资助工作开展;
(二)不合理使用资助款或有高消费行为,如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第九条 辅导员负责将临时困难补助的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学工部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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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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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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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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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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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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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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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农村 □城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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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 已获资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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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情况 |
家庭 月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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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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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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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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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月收入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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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原 因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辅导员 意见 |
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学工部资助工作人员建议补助方案 |
学工部资助工作人员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