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党员提案提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点击数:

党委各部门,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党员提案提议工作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

党员提案提议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调动和发挥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召开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大会党员提案,是指党员大会召开期间,党员大会党员可以联名或各团以书面形式提出属于学院党员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第三条党员大会党员提议,是指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员大会党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提出属于党员大会和学院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提议。

第四条党员大会党员提案提议是党员大会党员参与学院党的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提案组是负责党员大会党员提案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牵头领导,学院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各党支部密切配合,经学院党委会审定。

第六条提案组职责:

(一)负责党员提案征集和受理工作;

(二)负责提案的登记审查、整理分类、督办落实工作;

(三)起草提案工作报告;

(四)负责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提议的征集、受理、督办等工作;

(五)其他工作。

第三章提案的提出

第七条党员大会党员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后提出提案。

第八条提案应有案由、案据和具体解决方案或具体建议方案,提案应一事一案。

第九条提案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点是对学院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涉及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文化校园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提案应由1名正式党员提出,并由3名以上正式党员附议。

第四章提案的受理和立案

第十一条提案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

(一)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超越本级党员大会或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的;

(四)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

(六)为党员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问题的;

(七)其它不适合立案的。

第十二条对经审核不予立案的,提案组将告知提案人,视情况可作为意见建议或党员来信处理。

第十三条提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组可以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第十四条提案组在审查提案的基础上提出立案建议,向学院党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

第十五条提案的办理按照“交办、承办、督办、答复”等步骤进行。

(一)交办。对确定立案的提案,学院党委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责成有关部门承办。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提案,应明确牵头承办部门。提案组应在党员大会闭会后的1个月内将提案及时转交到承办部门。

(二)承办。承办部门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研究办理,并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个别情况复杂、3个月内确实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在期限内说明情况,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承办部门应将承办结果及时报提案组。

(三)督办。提案组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四)答复。提案办理完毕,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提案人进行答复。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经提案组研究需要再次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当再作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六章提案的办结与归档

第十六条所有提案办理完毕后,提案组应将提案办理情况向学院党委会报告,并在下一次学院党员大会上报告。

第十七条提案办结后,提案组负责将提案及有关办理材料等进行归档,并报党员大会组织组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提案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提案的征集、立案、办理等情况应及时公布。

第十九条对党员大会党员提议的处理可参照提案办法执行。其中提议的承办部门需在接到转交的党员提议后的3个月内办理完毕;个别情况复杂的,经提案组同意,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提案表(党员提案)

2.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提案表(团提案)


附件1

编号 类别

 

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

第一次党员大会提案表

(党员提案)

 

提案发起人(姓名)

工作部门及职务

手机号码

E-mail

提案题目

提案代表共有

 

 

 

 

姓名

工作部门及职务

 

 

 

 

 

 

 

 

 

 

 

 

 

 

 

 

 

 

 

 

(可附页)

理  审  核  意  见

 

 

□ 立案

□ 不予立案

□ 作为一般性意见、建议,转 直接答复提案人

 

 

负责人:   (签字)  

院  党  委  意  见

 

 

 

 

 

 

(盖章)

注:1.一事一案,用钢笔或水笔签名;2.提交书面文本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本;3.提案全文请用A4纸打印附后。

附件2

编号 类别

 

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

第一次党员大会提案表

(团提案)

 

团名称

团长签名

团长手机号

团长 E-mail

提案题目

 

 

 

 

 

 

 

 

 

 

 

 

 

 

 

 

 

 

 

(可附页)

理  审  核  意  见

 

 

□ 立案

□ 不予立案

□ 作为一般性意见、建议,转 直接答复提案人

 

 

负责人:   (签字)  

学院  党  委  意  见

 

 

 

 

 

(盖章)

注:1.一事一案,用钢笔或水笔签名;2.提交书面文本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本;3.提案全文请用A4纸打印附后;4.以团名义提出的提案,由团长签名。

 

 

 

 

 

 

 

 

 

 

 

 

 

 

 

 

 

 

 

 

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印发

上一条: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次党员大会各团编团情况及召集人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第一次党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