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特教职院〔2015〕70号) 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学校涉及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干部人事、教学管理等类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招生情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
2.收费情况: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3.人员招聘: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程序和招聘结果;
4.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招标信息、评标办法、评标结果、招标结果等;
5.其它需公开的有关事项。
(二)面向教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学院发展目标和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管理体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干部人事工作:包括机构改革方案;干部的选任、聘任或任免;教师、职工的聘任;公派出国、进修访问;在职研究生培养;职称评审等;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教职工货币分房的实施办法,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住房公积金和各类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和办法;
4.教职工奖惩:包括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名额比例、程序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及结果,对违纪违规教职工事件的处理等;
5.财务管理事项:包括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等;
6.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包括招投标、材料采购、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决算情况等;
7.大宗物资采购:包括办公用品、实验设备、图书、教材和药品等;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9.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在全院进行公开的事项。
(三)面向学生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生收费事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代办品采购等情况;
2.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落实招生计划情况,录取的分数线等;
3.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包括学生奖、贷、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办法和名单;学生转学、转专业;入党推优、评优评先、奖惩办法及名单公示;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信息、招聘信息、推荐就业等。
二、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的形式因事制宜、灵活多样,主要采用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报、公文、校网信息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相关部门可根据公开事项的性质、内容采用不同方式,在不同范围内公开。
三、工作安排
1.确定部门信息公开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门户网站已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请校内相关部门按照学校信息公开目录的分工和事项(见附件),指定每项公开事项的信息公开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于10月26日前将信息公开员名单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办公室马昊,办公短号8005/8012。
2.信息公开维护。办公室将根据信息公开员信息,统一开通后台上传、编辑权限,请部门信息公开员逐一梳理应予公开的文件资料,2023年11月1日起,凡涉及到通过校网公开的信息内容,请通过学校官网“信息门户—站群发布系统”同步上传至“信息公开栏目”,后期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
3.信息变更维护。相关部门如有涉及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员等事项变更,请及时联系办公室马昊并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以便及时更正信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
4.信息公开检查。办公室每年将结合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年报工作要求,适时开展信息公开事项专项检查,请相关部门做好日常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附件: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