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校内各部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党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91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根据《浙江省高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综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深入实施高教强省战略,聚焦高水平大学建设主题主线,建立健全与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综合考核体系,激励引导广大师生对标先进、比学赶超,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整体水平,为“两个先行”贡献特教力量。

1.突出党建引领。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压紧压实高校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考准考实党的建设成效,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不断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和高校党的建设。

2.锚定一流目标。切实发挥综合考核牵引性作用,激励引导加快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动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目标跨越式发展。

3.强化实绩导向。聚焦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关键内容,全面构建实绩实干实效评价体系,考准考实考严高校内涵式发展成效,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核心竞争力。

4.确保精准高效。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特色,设置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优化考核程序,精简考核项目,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提高综合集成水平,切实提升考核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考核对象

根据部门职能差异,考核对象分为两类:

1.教育教学组:由教育教学机构等7个部门组成,包括特殊教育系、康复技术系、文化体育系(公共管理系)、公共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

2.其他部门组:由其他机构等8个部门组成,包括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交流合作处、图书信息中心(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三、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绩效两个方面。

(一)党的建设。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党建工作实绩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建引领发展成效、综合管理评价指标四方面内容。其中:

1.党建工作实绩占40%,主要包括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在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设置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全面领导等五方面指标。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综合考核“党的建设”指标体系》对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党组织自评、组织考评两个步骤。

1)党组织自评。党组织对年度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党组织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和相关支撑材料及时汇总到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组织考评。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党组织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和相关支撑材料,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记录、专项工作检查结果等内容,对党组织年度工作进行核定并给出分数建议,提交考核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成绩。

2.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占20%学校举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专题会议,与会人员根据会议听取述职情况和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测评打分。述职评议结果量化计分:年度述职评议分=(评价为“好”评议表数*100+评价为“较好”评议表数*80+评价为“一般”评议表数*60/总有效评议表数。

3.党建引领发展成效占20%,以学校统一开展的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提取其中的“工作业绩指标”得分,作为党组织“党建引领发展成效”量化计分依据。

4.综合管理评价指标占20%由学校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各党组织完成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临时性重要工作和工作效能等情况评价后得出,满分为100分。

(二)高质量发展绩效。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党建指标、工作业绩指标、综合管理评价指标等三方面内容。其中:

1.党建指标20%,以学校统一开展的2023年度党的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提取其中的“党建工作实绩”得分,作为部门“党建指标”量化计分依据。党组织由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党组织“党建工作实绩”由其所对应各部门分别运用。

2.工作业绩指标占60%,主要包括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办学高质量发展情况,设置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社会服务、持续发展和加减分项等方面指标。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综合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任务书》对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工作业绩”基准分为100分,主要考核2023年度各部门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实行扣分制。对定量工作的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未完成量超过50%的,该项不得分;对定性工作的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该项分值扣完,基本完成的视情赋分。

3.综合管理评价指标占20%,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临时性重要工作和工作效能等情况评价后得出,满分为100分。

四、计分办法

根据上述考核内容与方法:

1.核定党的建设工作综合考评成绩=党建工作实绩得分*40%+年度述职评议得分*20%+党建引领发展成效得分*20%+综合管理评价指标得分*20%+创新创优得分。

2.核定高质量发展绩效工作综合考评成绩=党建指标得分*20%+工作业绩指标得分*60%+综合管理评价指标得分*20%+创新创优得分。

五、等次评定

党的建设工作和高质量发展绩效工作分别进行等次评定。

1.依据党的建设工作综合考核得分排序,优秀按不超过参评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评定。评定结果报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考评等次。

2.根据高质量发展绩效工作综合考核得分排序。学校目前共有15个部门,优秀按30%的比例分配为5名,优秀比例向一线教育教学部门倾斜,教育教学组3名,其他部门组2名。评定结果报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考评等次。

3.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校园安全稳定、审计整改等方面出现一般事件(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取消参评先进资格;出现重大事件(事故),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到通报批评的,直接评定为合格以下等次。

4.根据《浙江省高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高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目标任务分解,责任部门及配合部门由于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扣分的,取消部门评优资格。部门在省委对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中做出重要贡献,指标提升明显的,优先推荐为考核优秀。

六、结果运用

1.褒扬激励。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评优评先、资源要素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相挂钩。对确定为先进的部门进行嘉奖,给予部门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奖励(到校不满一年的,根据到校时长按比例折算)。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作为申报校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2.约束整改。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制,其所辖部门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末2位的,由分管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和相应党组织负责人,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部门或党组织,学校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七、考核程序

1.年初部署。每年一季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省残联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具体指标、计分办法等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启动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2.日常监测。对就业质量、承接重大科研项目、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教学改革成果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动态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学期评估。每年9月,根据日常监测情况,以学期为周期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

4.年终考核。次年一季度,结合日常监测和学期评估情况,采取自查自评、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上年度综合考核,形成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八、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综合考核工作由考核工作小组牵头负责,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提高工作质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反映考核情况。各部门应如实报告工作、反映存在问题、接受评议评价,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为考核提供准确依据。

3.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宜精不宜多、宜简不宜繁原则,整合优化各部门考核项目,原则上其他考核均应纳入综合考核,不再单独开展。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大考核数据自动抓取归集力度,切实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九、其他说明

1.机关党总支、退休教工直属党支部只进行“党建基础工作”部分考核,不进行“年度述职评议”“党建引领发展成效”部分考核,参加考核部分量化得分进行横向参照,确定考核等次。

2.各党总支参照本方案负责开展下属党支部党建综合考评工作。其中机关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参加学校举办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专题会议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党支部由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其“党建引领发展成效”项成绩为支部所对应所有部门“工作业绩指标”得分的平均值。

3.部门、党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安全事件(事故)或重大舆情,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2)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被党政纪律处分或被相关部门查处通报的。

3)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规党纪相关规定,被上级党组织书面通报批评的。

4)院(系)存在“小金库”现象或违反“三重一大”、违反财经和采购工作等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5)其他由考核工作小组认定为“一票否决”的情况。

4.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率未到达91%(不含本数)的,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综合考核“党的建设”指标体系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综合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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