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中专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开展2017届学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2.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严重旷课旷勤记录。

3.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能顾全大局,具有奉献精神。

4.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康恩贝奖学金”等荣誉、校一、二、三等奖学金,或校级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二、评选办法:

1. 各班须在民主评比的基础上推荐班级总人数的15%之内学生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采取四舍五入原则。

2. 各班将候选名单(附推荐学生2014、2015学年个人成绩单)交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审核,在全校公示五天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在全校张榜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3. 毕业生离校之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即刻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比时间

1、校级优秀毕业生电子表格请于3月3日前上交学工部检查填写内容,名单请按推荐顺序做好排序。经检查确认内容填写无误后由班级统一打印,将纸质表格与评选学生个人成绩单交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学工部汇总,再呈报校长办公会议。

四、优秀毕业生的奖励办法

1. 对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公布,颁发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有关材料放入本人档案。

2.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将优先予以就业推荐。

附件:1、 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 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学工部

二〇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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