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7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一、评选对象
2017届全日制高职毕业生。
二、评比条件
各专业须在民主评比的基础上,全校按毕业生数的3%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原则上“省优”综合素质考评成绩须在本班排名前5%者(包括大一、大二两个学年均在前5%)。
(四)大学期间获校一、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严重旷课旷勤记录。
四、评比办法
1. 各专业须在民主评比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报学工部,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中产生。
2. 各班将候选名单,附由教务处盖章后的省优推荐学生个人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由学工部汇总后在全校公示五天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 确定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比时间
1. 省级优秀毕业生电子表格请于3月3日前上交至学工部。经学工部审核后上交纸质表格(需正反打印)、成绩单各一份。
六、优秀毕业生的奖励办法
1. 对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颁发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有关材料放入本人档案。
2.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将优先予以就业推荐。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学工部
二〇一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