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浙江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帮助我院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启动我院高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所有科目成绩没有不及格;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
(二)基本条件
对于符合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中第2—6条,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如下),但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有一项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一定影响的;
(2)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4)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三)推荐名额
全校推荐名额1人。从21名励志奖学金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此基础上,由各班级派代表投票,得票最高者为推荐对象。学生处初审后公示,并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勤工助学和志愿者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20%)。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校表现突出,家庭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名额详见附表。
三、国家助学金
推荐标准和基本条件:
1.除国奖和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以外的全部高职残疾学生;一档助学金推荐名单不得与万向助学金重复。
2.家庭特别困难的健全学生,符合低保、单亲、一家多残、家庭重大变故等困难条件的优先考虑一档助学金。
推荐名额详细见附表。
四、评选、推荐程序:
1.请政治辅导员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班级名额,进行推荐。
2.符合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10月20日前将交申请表给政治辅导员,学生处将对申请同学的各方面情况和班级推荐名额进行审核,并报校会议审核后公示。
3.组织学生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表格发至群共享,请同学们严格按照填写要求书写,字体统一小四宋体,1.25倍行距。
4.“申请理由”栏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如实反映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获奖情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申请人签名需黑色水笔填写,其它栏目必须电子版打印。
5.《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实行综合考评排名”,请在对应的□打 “√”;表中的“家庭户口”,请在“A”或“B”上打 “√”。
6. 班级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发送邮件至陈紫欣处。
7.励志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国家助学金上报截止时间:10月30日。
8.学生处整理初审公示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评选推荐说明
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六、附则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处门口设有举报意见箱。保证学生知情权,举报投诉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定要真实反映自己家庭的经济困难情况,并提供有效书面证明复印件(学院保存),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奖学金及所给予的全部学费补助外,同时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受到学校处分未取消的学生,无以上项目的评比和推荐资格。
联系电话:86452702
邮箱:xsk86452702@163.com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名额分配表
2.《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