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点击数:

为表彰先进,促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1、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

二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10%的比例进行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15%的比例进行评选(小数点请四舍五入)。

2、优秀学生干部

各班级评选一名(25人以上评选2人)。

3、单项积极分子

各班级评选劳动志愿者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各一名。

以上项目不可重复评比(优秀学生干部除外)。

三、评选条件

1、奖学金

品学兼优(根据综合评定成绩排名依次评定,详见《学生综合评定方法》)。

2、优秀学生干部

平时团结同学开展好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积极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是老师的得力助手,班级同学中威信高。上学年平均德育分须列班级前30%。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3、劳动志愿者积极分子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思想品德良好,上学年德育分须列班级前50%。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与并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出色,思想品德良好,上学年平均德育分须列班级前50%。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四、奖励金额

(一)高职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15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1000元。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各奖励500元。

单项积极分子各奖励200元。

重复获奖,取最高金额奖励。

(二)中职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3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各奖励200元。

单项积极分子各奖励100元。

重复获奖,取最高金额奖励。

五、其他

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主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取消各奖项参评资格。

各项评比由各班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选,评选结果由各班班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辅导员作初步审核后前报学生处审查后公示,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附件一:《 班级学生综合考评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学校奖学金评选推荐表》

附件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推荐表》

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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