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促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1、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
二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10%的比例进行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15%的比例进行评选(小数点请四舍五入)。
2、优秀学生干部
各班级评选一名(25人以上评选2人)。
3、单项积极分子
各班级评选劳动志愿者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各一名。
以上项目不可重复评比(优秀学生干部除外)。
三、评选条件
1、奖学金
品学兼优(根据综合评定成绩排名依次评定,详见《学生综合评定方法》)。
2、优秀学生干部
平时团结同学开展好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积极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是老师的得力助手,班级同学中威信高。上学年平均德育分须列班级前30%。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3、劳动志愿者积极分子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思想品德良好,上学年德育分须列班级前50%。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与并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出色,思想品德良好,上学年平均德育分须列班级前50%。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四、奖励金额
(一)高职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15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1000元。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各奖励500元。
单项积极分子各奖励200元。
重复获奖,取最高金额奖励。
(二)中职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各奖励3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各奖励200元。
单项积极分子各奖励100元。
重复获奖,取最高金额奖励。
五、其他
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主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取消各奖项参评资格。
各项评比由各班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选,评选结果由各班班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辅导员作初步审核后前报学生处审查后公示,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附件一:《 班级学生综合考评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学校奖学金评选推荐表》
附件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推荐表》
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