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院校企合作(含自编)开发教材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点击数:

为提高我院教学内涵建设水平,激发教师教学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促使专业教师开发编写出反映学院办学特色的校企合作教材,顺利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我院启动2016年度校企合作(含自编)开发教材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编写原则与范围:

校企合作(含自编)教材的开发编写应该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和合作性原则。编写范围为:

(一)列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核心课程,且确定为无同类正式出版的教材。

(二)列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习、实训课程,且确定为无同类正式出版的教材。

(三)能反映我院办学特色和优势的其他教材,且确定为无同类正式出版的教材。

二、项目申报条件:

教材主编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教龄,原则上应担任该课程教学两年以上,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企合作教材学院和合作企业各出一名主编,参编者学院专任教师不少于2名、企业人员不少于1名;自编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主编只设1人,为我院专任教师。

三、教材开发要求、印刷与经费管理

(一)校企合作(含自编)教材的开发与编写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高职特殊教育特点,思想观念正确,思想方法科学,有利于学生素质培养。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

(二)校企合作教材应注重质量,突出我院办学特色,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校企合作共同开发,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新颖性、职业性和实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三)校企合作教材在内容上要做到精炼简洁,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

(四)实习、实训教材,应介绍实习、实训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注意操作事项等。

(五)学院对审核通过的教材,每本给予5000元出版经费资助。获得经费资助的教材,需在审核通过6个月内完成教材的出版并将样书送交到教务处(科研发展处)、所属系部备查。教材主编凭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到财务处报销经费资助费用。

五、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各系部于通知即日起,组织各教研室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校企合作教材的课程、主编和参编。

(二)主编人填报院《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含自编教材)申报表》,经系部负责人审批后,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二份于9月18日报送教务处(科研发展处),经学院领导审核立项后,方可组织编写。

(三)教材原则上需由参编教师至少使用一届学生,并根据教学反馈调整、补充讲义内容。

(四)经试用的校企合作教材(含自编教材),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将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专家于2017年6月对立项项目进行首轮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教材,该教材主编可申请学校资助出版。

相关附件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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