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2016年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点击数: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为推动迎评工作顺利开展,加快课程建设的步伐,扩大课程建设的成果,使课程建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浙特教职院〔2014〕8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启动第二轮课程建设项目工作,开展2016年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程序:

(一)申报资格

申报重点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公共课、专业基础平台课、专业核心课,且开设1年以上。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年龄、职称等)并不少于3人的专任教师梯队。专业课中同时应有不少于1人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二)申报程序

1、各系部全面开展课程建设项目预审工作:各专业原则上至少推荐1门,基础部原则上至少推荐2门;由课程负责人对照条件填写并提交申报表(附件1),系部预审后对合格课程申报表填写预审意见,并收集相关材料于11月10前交教务科研处;

2、11月20日前,教务科研处对申报的课程进行初步审核提交教学委员会审议立项。

二、结项条件

(1)校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2017年10月结项),结项时需达到申报时的预期目标(附件2)。

(2)课程开设学期举办至少一次课堂教学观摩示范课;

(3)建设周期内在本系部内举行至少一次课程教学改革汇报交流会;

(4)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每学期结束前填写项目进展报告,由所在系部负责检查后提交教务科研处备案;

(5)填写《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含项目实施的过程性材料、教学部评价、装订成册的学生评价及课程整体设计、教学大纲(理论、实践)、教学进度表、教学教案即课程单元设计、课件等教学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6)数字化教学资源实现校内共享。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同时包括拓展资源:案例库、专题讲座库、试题库、素材资源库等。

三、考核与奖励

经评价验收为合格课程的,由学校给予建设资助经费2000元/门,并将优先推荐2017年省教育厅教改、课改项目。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延期一年并申请结项;延期后仍不合格项目后续经费不再拨付、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请各系部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广泛动员并组织系部教师积极参与。

相关附件: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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