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2017学年院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根据《学院“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2017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总体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院级课题立项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应用性原则

申报课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面向学院建设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应用性、对策性和实证性研究为主的研究方向,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专业内涵建设服务,为申报省市及国家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实用性原则

与学院专业建设发展不符的课题不予立项;纯理论性研究、只做模拟分析不做实证的课题不予立项;学院实际条件不足以支持课题完成的不予立项。

3、协同性原则

申报课题应有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鼓励跨部门联合协同申报。

4、创新性原则

研究内容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立项要求

1、选题范围建议教务处(科研发展处)提供的《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结合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我院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选题要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对于推动教学改革以及凝聚我院特色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2、课题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基本思路、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及创新点,能达到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性强的预期成果,并且要注重边研究边实践,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为下一步申报高级别课题打下基础。

3、研究成果应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对学院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推动作用。

三、申报条件

1、鼓励青年教工担任课题负责人。负责人申报的课题应与自己的专业方向一致,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能力,且是课题实施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有实质性研究工作。

2、有稳定、合理的研究团队,课题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的时间保证,所在部门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

3、负责人以及课题组其它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或理论基础,有一定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4、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课题组挂名。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作为参与成员只能申报2项课题。

5、校级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经费预算要合理,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经费预算,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课题性质及资助额度

院级课题分一般、重点两级,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上限为2000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上限为5000元。待产生实际研究费用后,凭发票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五、评审程序

校级课题采用两轮评审制。各部门负责人对课题进行第一轮评审,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确定本部门初审入选课题后上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学术委员会对课题进行第二轮评审,根据得票情况综合评议后,确定本学年立项课题名单;重点课题设立与否视当年课题申报质量评议后予以决定。课题立项情况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六、课题管理

课题经评审立项后,课题运行管理、经费支持及结题要求等必须遵守《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课题成果必须包括一篇在本专业领域高质量刊物发表的论文,并需在论文中注明系该课题研究成果。

七、说明

1、《课题申报指南》的作用: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一般不宜直接作为申报课题的题目。申报者应结合实际需求和自身条件,自行设计具体的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对指南未涉及到的选题,若申报者认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也可申报。

2、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期一年,若有特殊需要,研究周期可延长至两年。

3、课题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题申请表》,并交各自部门审核。各部门初审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统一将纸质稿(A4纸、小四宋体)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邮箱565791943@qq.com

附件:1、2016-2017学年院级课题申报指南

22016-2017学年院级课题申请书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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