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校级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为提高研究绩效,督促本年度校级课题的顺利结题,现将2013年校级课题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经申报立项,已到结题期限的校级课题,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成果要求

1. 课题结题的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否则申请结题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结题材料包括:(1)《校级课题结题申请书》(请见附件2);(2)研究成果(课题相关论文发表刊物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3)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样品等。

三、提交材料

1. 提交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请各课题负责人将上述纸质结题材料和《校级课题结题申请书》电子文档送交所属部门,各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12月1日前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集中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为规范科研资料存档及便于查阅,请将所提交的结题材料按“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的次序,用订书机左侧两只钉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一份交校档案室存档,一份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存档。

3.《校级课题结题申请书》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基本内容应包括:(1)研究进展情况;(2)研究方法;(3)研究的主要内容;(4)结论与思考,包括:课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和后续研究的思考;(5)参考文献。

四、课题延期

1. 已到正常结题时间尚未完成研究工作的课题,应于11月20日前提交《校级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延期时间为一年,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科研处审批。未按期提交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结转手续,视为自动终止课题。

2. 经学术委员会评审,课题相关材料未达到结题要求不予结题的,可延期一年再次申请结题。

3. 已被批准延期一次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课题组如未按期提供结题材料,该课题即作终止处理。

附件1 2013年校级课题立项名单汇总表

附件2 结题申请表

附件3 延期申请表

科研处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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