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18号),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5年度选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兼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列入学校重点培养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
二、推荐类别、推荐名额
(一)推荐类别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高职院校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除少量可参访国内高水平大学导师外,主要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有意向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参访。
(二)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5年度原则上高职每个专业推荐1名专业教师申报B类访问工程师项目,全校推荐3名教师申报B类访问学者。
其中B类访问工程师项目中,至多有1名教师可以申请脱产1学期(补贴课时);B类访问学者项目至多可有1名教师可以申请脱产1学期(补贴课时)。
如有个别专业当年度未能选派,学校可在工学矛盾不突出的情况下,进行专业间申报名额调剂。
(三)申报程序
申报者必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由教学部审核后,将推荐表在2015年5月31日之前递交学校办公室。经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上报省教育厅。
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查询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申报者在向学校递交推荐表时,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三、资助
1、列入B类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学校先期资助5000元/学年。
2、在访学期间,成功立项浙江省教育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进行项目资助。
3、如接受单位进修费用高于资助标准,由学校全额资助进修费用,并参照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报销相关费用。
四、考核
为做好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单位签署意见; B类访问学者(工程师)返校一年后,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系(部)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今年省教育厅将对2013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2014年选派的访问工程师进行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从今年开始,高校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的管理考核办法参照访问学者的办法执行。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纳入省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考核。
访学研修、实践锻炼经历及其业绩是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
2.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