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教师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和正式聘用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高校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与考核合格、岗位培训合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4月24日8:00至4月30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过期系统自动关闭,视作放弃)

(二)提交材料

4月30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附后,交于华莉处。

(二)学校初审

1、初审时间:5月4日

2、初审时将会对申请人递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

3、初审人员:骆中慧、华莉

4、地点:行政楼3楼会议室

(三)体检

1、地点:浙江医院

2、4月24日前完成体检(上午、空腹)

(四)品德鉴定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3栏由本人填写,4-6栏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填写。1-6栏填写完毕后,在初审时递交。

(五)有关工作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申请人申报的能力测试课程须是我校高职教育计划中的高等教育课程

(2)申请人在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必须提交测试课程使用的教材。教材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教材。

2、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3、普通话水平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需经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已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予普通话测试。

4、由学校安排在浙江医院进行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不予认定。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学校: 姓名: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份

2

学历证书影印件

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

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3

身份证影印件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

5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

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影印件

9

人事聘任合同影印件

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影印件

10

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影印件

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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