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教师访工访学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1.结题范围:我校2014年申报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可于2015年底前办理结题手续。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本人向校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
2.结题要求: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页、目录页、正文和版权页;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附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及其他的,需附有关报告文稿及其推广应用材料。成果都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3.结题程序:申报结题者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3份(附件1),并附相应成果复印件1份,将结题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学校办公室华莉处。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