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指标涉及的内容开展。

二、评估工具

1.一个平台

2.三个数据表(表1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表2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表3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

3.三份问卷(校长问卷、专业主任问卷、学生问卷)

三、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各部门请认真阅读数据采集说明(附件2),按照任务分解的时间,及时完成。对于涉及的数据,要有主管领导把关,做到层层负责。

2.各专业基本情况填报数据时,要先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认后填报(学生数、教师数),做到数据的一致性。

3.基本办学条件中所有数据必须和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一致。

4.所有数据要自行准备好佐证材料。

5.每个数据都要有自评材料,根据教育部采集项说明写出简洁的自评材料。

6.学生问卷和专业主任问卷由各系部统一组织填写。(按照发给系部主任的登陆网址、账号、密码上网填写)。

学生问卷:艺术系20份、特教康复系30份。(均由2016级学生填写)

专业主任问卷:工艺美术品设计、特殊教育(师范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方向)、中西面点工艺五个专业。

7.三张基本表格和三个问卷均在627前完成,三张基本表格由部门领导签字交教务处刘彦华老师处,联系电话:85240027(8111)

四、具体分工和时间要求(见附件1)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项说明(高职院校)

附件3:张基本表格

附件4: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教务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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