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暨校首轮高职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点击数:

各教学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32号)(附件4)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暨校首轮高职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课堂教学理念,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推进我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我省高等特殊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立项主要内容

本次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主要以高职的一门课程为研究目标,围绕如何深入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等。教学方法应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向形成性评价为主转变。

1、突出面向课堂。立项项目主要面向课堂教学,适度偏向基础课、通识课、大类课,兼顾专业课、实验课;不仅要改革理论课,也要改革实验实践课。

2、突出高职特性,在课程的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中体现项目化课程设计理念。通过项目驱动、合作学习等方式激发学生主动探索知识的欲望,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以提高教学有效性。

3、突出授课模式改革。探索小班开课或大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各种模式的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钻研问题、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

4、突出课程评价方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关注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的实际能力提高。

三、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申报本次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暨校首轮课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以教学团队方式申报。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本校担任该课程教学一年及以上,教学效果好,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担任方案设计与实施工作。

2、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基础,有明确的改革主题,有清晰的改革思路,有较完整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并对改革有较好的预期效果,围绕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

3、参与者曾参与或在建设周期内参与该课程的教学,每个参与者只限参与一个项目。

四、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本次省教育厅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教育厅按照各校教学研究水平以及教师人数等情况下达每所学校推荐的项目数(见附件1),今年我校推荐申报的名额为2项。我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推荐项目数及学校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将省教育厅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与校首轮高职课程建设项目合并进行,基础部和专业部的第一名推荐参加省课堂教学改革。各教学部的申报推荐项目分配原则如下:

基础教学部:按大课程归类,每一大类课程限报1个项目。

专业教学部:按教研室大小分配,五人及以下教研室1个,五人以上教研室条件成熟的可报2个。

五、结项与验收

1、结项条件

(1)达到申报时的预期目标。校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省教育厅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

(2)课程开设学期举办至少一次课堂教学观摩示范课;

(3)建设周期内在本教学部内举行至少一次课程教学改革汇报交流会;

(4)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每学期结束前填写项目进展报告,由所在教学部负责检查后提交教务处备案;推荐参加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的每年一份项目进展报告、每轮实施的学生学习感受。

(5)结项时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含项目实施的过程性材料、教学部评价、装订成册的学生评价及课程整体设计、教学大纲(理论、实践)、教学进度表、教学教案即课程单元设计、课件等教学材料);推荐参加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的须同时完成项目结题总结报告以及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1-2篇。

(6)被评为校级“优秀”、“良好”的课程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和省教育厅结项的教学改革项目须向全校做课程教学改革汇报。

2、验收评审

(1)校级课程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评分(50%,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对照项目申请表,通过随机听课、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各校级课程教学改革申报项目打分)和专家评分(50%,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照项目申请表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对课程结项报告书进行审查等形式打分)相结合完成结项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校级课程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验收“优秀”和“良好”的以“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拨付;验收“合格”的以“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拨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列入学校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建设范围,后续经费不再拨发;延期结项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1年。

(3)参加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的验收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通过结项的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以“重点课程”论,经费由学校按省教育厅1:1配套拨付;未通过验收的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以“合格课程”论。

(4)验收通过后,学校仍将通过听课、学生调查座谈、学评教等形式定期对“重点课程”进行复查,如复查不通过,将不再列为“重点课程”。

六、项目管理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学校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程序,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9月11日前教务处邀请校外专家开设“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讲座,指导申报;

2、 9月16日前各申报者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

3、9月17日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4、9月23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对11个申报项目通过答辩、交流等形式进行评审,评审时围绕理念是否先进、思路是否清晰、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预期目标是否明确等方面进行评议;

5、9月23日最终立项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6、9月26日公示立项名单无异议后,基础教学部申报项目的第一名和专业教学部申报项目的第一名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附件3);

7、9月28日教务处将基础教学部申报项目的第一名和专业教学部申报项目的第一名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和《2013年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余项目进入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中。

开展课程教学改革项目是学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课改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认真做好本次课改项目的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校课程教学改革顺利结项的项目将作为向上级推选教改项目和精品资源视频课评选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是校筛选骨干教师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数额分配表

附件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教务处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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