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教师参加社会(企业)实践的实施办法》(浙特教职院[2014]16号),现就2014-2015学年教师参加社会(企业)实践成果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
2014年6月经教学部审批同意选派参加社会实践,且已经在学校人事部门备案的教师。
2、考核要求:
企业挂职锻炼项目、企业顶岗实践项目:根据社会实践的预期目标,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师社会实践总结鉴定表》,提交一份与自身发展和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实践报告,总结实践成果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等方面建议(不少于3000字)。
访问工程师项目、学生实践指导项目:应参与行业某个具体项目较完整的实践过程,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师社会实践总结鉴定表》,提交一份与自身发展相结合的实践报告,总结实践成果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等方面建议(不少于10000字)。由系(部)根据实践报告、取得的各类成果、企业鉴定意见及社会实践目标任务书所列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备学校人事部门。
参加各类实践项目的教师还需递交《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由企业签署鉴定意见。
3、“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资助项目”资助申请
教师参与企业挂职锻炼项目、企业顶岗实践项目、学生实践指导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填写《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向学校申请2000元以内的资助。成果认定、经费使用方式参照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4、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经考核合格方能认定其社会实践经历。
请申请考核的老师于2015年11月17日之前将相关材料递交到教学部。各教学部于2015年11月23日之前汇总材料后统一递交学校办公室华莉老师。
递交材料清单:
1、 社会实践总结鉴定表
2、 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
3、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4、 有关成果材料
学校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