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点击数:

浙特教职院党委〔2016〕7号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立健全

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等精神,扎实推进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一轮工作规划,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作风建设,坚持教育与预防为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党的作风建设

1.严明党的纪律。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组织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政权意识、阵地意识,恪守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要求。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切实解决“四风”问题。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进一步密切与广大师生的联系。以党员“五带头”(爱校敬业、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评估建设、廉洁自律我带头)活动为抓手,加强党风建设。

3.加强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修订完善学院公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典型问题及时通报。

4.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各级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认真总结“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调查研究机制,畅通师生诉求渠道机制。保持“向教师送真情,向新生送温馨、向老生送岗位、向校友送关心”,“走访基层、走访行业、走访企业、走访校友、走访兄弟学校”,“深入系部、深入课堂、深入寝室”等活动和调研机制的经常化、长效化。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学校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督察考核与责任追究。

(二)有效预防腐败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和领导干部意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风险教育。坚持党委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廉政党课。

以开展“最美党员(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为抓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出和树立一批勤政、廉政、俭政、善政、优政的先进典型。以发放学习资料、开展知识测试、举办或参观廉政教育展、组织干部任前考试等方式,抓好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廉政文化的教育。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教代会等制度。根据学院实际,不断完善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科研、学生工作等管理制度。建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会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较为全面的决策、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

3.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将制度执行纳入责任考核范围,落实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责任制要求进行考评。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并与其晋升、晋职、任用和评先、评优、奖惩挂钩。对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部门和党员干部进行问责,督促其整改提高。对在执行制度方面出现重大失误、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4.加强重点工作执行监督。加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的三个《意见》,认真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推进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加强高考“阳光招生”和自主招生程序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领域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选人用人和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健全。

5.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述职述廉等制度。

6.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选择师生关心的热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进一步优化内审工作流程,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规定,推进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

7.加强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发生在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师生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维护学院的稳定。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队伍建设。选配好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员),充分发挥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提高科学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2.严格执行责任制。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领导不力甚至不作为导致发生问题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纪委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责任,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机制和工作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其他各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作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综合效果。

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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