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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的评聘规划,现将2023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符合《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所规定基本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册及人事代理人员。

二、评聘组织

学校在党委领导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按规定进行基层党支部思想政治鉴定,建立相应的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学校学科评议组、学校评聘委员会。

(一)基层党支部作出思想政治鉴定

基层党支部对所在部门教职工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事先作出思想政治鉴定

(二)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

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由各教学部门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学部门对所属教师、各管理单位对所属其他系列申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推荐意见或建议。

(三)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

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由7-11人组成,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考评推荐组根据学校年度评聘计划、学校发展需求、岗位任职条件及竞聘对象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采用竞聘推荐等形式,决定是否予以推荐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和校评聘委员会按照排序进行推荐

(四)学校学科评议组

学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门类组建;也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组建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评议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单设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专家从学校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评议组成员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评议组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结合考核推荐组意见、专家鉴定意见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五)学校评聘委员会

学校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院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外专家、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在25人左右校评聘委员会负责规定范围内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自主评聘工作,并根据岗位情况自主聘任其他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结合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综合考评推荐组、学科评议组评议情况研究确定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2/3以上应到委员出席,结果经到会委员2/3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评聘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若票数超过出席人数2/3以上的申报人员少于当年岗位聘任限额,不再另行投票补足。

三、评聘基本程序

(一)发布年度评聘计划。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并公布当年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信息。在编人员不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级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规定要求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同时提交纸质盖章材料到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由相应部门审核确认的,由学校人事处设置审核账号,并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的审核;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人员相关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以及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的审核;教学部门负责参与团队业绩等审核;人事处负责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培训)、奖惩、考核情况等材料的审核。

(四)业绩评价。人事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成果,按规定送审校外同行专家,匿名鉴定论文鉴定结果有效期为2年,第二年再次申报也可选择重新送审或更换代表作送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送校外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送校外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分为四个等级:完全达到(A、达到B、基本达到C、尚未达到D)。

(五)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评议推荐。各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召开评议推荐会,评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或建议,将评议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如不予推荐,必须写明理由。人事处对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评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及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聘委员会审定。学校综合考评组对竞聘对象进行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相应参评人员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学科评议分为三个等级: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评聘委员会岗位限额内,评议决定拟聘任人选。

(七)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评聘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此产生的当年度空缺岗位用于下一年度的岗位竞聘。

学校与受聘人员办理职务聘任手续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四、评聘工作进程

公布评聘信息。202310月在学校官网公布年度评聘实施办法。

业绩库完善。202310月13前,申报人员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省职称平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业绩库材料审核。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人事处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业绩库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布评聘计划。2023年10月31日前,在省职称平台公布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

(五)个人申报。2023111日至116日,申报人员在省职称平台上提取业绩信息进行申报向人事处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六)申报材料审核。2023年11月7日前,人事处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复审。

(七)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评议推荐。202311月8日至11月13日,各教学部门(管理单位)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八)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表现鉴定。202311月8日至11月10日由各基层党组织对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作出思想政治表现鉴定。

(九)业绩评价。截至2023年11月13日前,人事处完成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和同行评审工作。

(十)评前公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省职称平台及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推荐。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学校组建综合考评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十二)学校学科评议会评议。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召开各级学科评议组会议

(十三)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议

(十四)评聘结果公示。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评聘结果省职称平台及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有关工作要求

专家库组建及其要求

专家库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组建,须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每年调整人数不少于1/3。专家遴选要求如下:

1)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能正确掌握和执行评审政策;

2)学术技术水平高,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3)一般要求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各级评聘组织的专家成员每年作适当调整,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均应回避。

)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凡任现职期内有违反师德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按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浙教高科〔2014〕100号等政策规定处理。

)评聘工作按逐级竞聘的原则实施。但不唯资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允许业绩优秀的教师越级竞聘,有突出贡献的年轻教师破格竞聘。

(四)申报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育人工作经历不作要求。

、材料申报

学校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登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人员注册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账户,登后绑定用人单位,根据要求填报个人业绩档案库,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拟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登平台填报完善业绩档案库。在学校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发布后,申报人员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的要求提取相应业绩进行申报。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任职时间为任现职之日起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申报人所填报的业绩或成果,须与现工作岗位或从事专业相关,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评聘办法及标准

评聘办法及标准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浙特教院〔2023〕50号)。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3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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