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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项目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一)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 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二)访问工程师接收单位应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访问工程师的导师应当为所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专家、管理骨干等,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

(三)政府部门、“低小散”公司的一般不列入本项目支持范围。

三、推荐名额与经费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访问学者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访问工程师将根据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教师数的10%,否则将进行竞争性选派。为提高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的效果,申请者应在推荐表预期成果中注明“项目期内立项厅级及以上项目”。满足以下条件者,将予以优先选派:

1.承诺项目完成后取得标志性成果(具体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20〕45号)。

2.在学校访问工程师推荐表中的预期成果中对于技术服务情况(如横向课题成果等)、社会服务效益(参与合作企业服务效益成果等)、推荐学生就业数量等有清楚的指标性描述;

3.承诺项目完成后建设省级以上精品在线课程,并明确建设周期;

4.承诺项目完成后开发新形态教材,并明确开发周期;

5.带领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奖;

6.承诺项目完成后承担省级以上教改项目;

7.“百位名家助力特殊教育”项目中的名家为申请人导师或名家所在的机构作为访学(访工)的申请单位。

(二)2023年度浙江省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名单及给予的脱产研修时间以省教育厅后续通知为准,原则上国内访问学者给予6个月脱产学习研修(脱产期间工作量补贴计算为170课时),国内访问工程师给予3个月脱产挂职研修(脱产期间工作量补贴计算为85课时)。

(三)经费资助

1.列入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的教师,学校先期资助5000元/学年用于接收单位研修费用。如访学接收单位研修费用高于资助标准,由学校全额资助研修费用。

2.在访学访工期间,成功立项浙江省教育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学校再给予5000元资助,凭相关票据实报实销。

3.参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浙特教职院〔2018〕13号,获教育厅立项的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应在结题验收后6个月内结算项目经费。逾期不办理结算的,学校将冻结其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方式

2023年“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继续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审批,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或邮件进行线上确认。请申报教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1.申报教师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申请材料应明确提出研修的要求和预期成果;

2.系(院)审核排序后,于2023年6月2日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按照教育厅公布的招收计划,在组织校内青年骨干教师报名的基础上,初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人选;

4.竞争性评比(如有必要);

5.党委会审定后,教师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访学访工管理”模块进行个人申请(详见附件4.申报人员操作手册);

6.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联系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管理员及时进行短信或邮件确认。

7.教育厅审核后公示及发文公布。

(二)考核

2022年选派的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须在2023年6月12日至6月23日期间在系统中完成结业考核填报工作。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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