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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2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7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派计划

2023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110人,分为2个具体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46人、“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创新子项目)64人。

、选派方案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2.重点选派学科专业。

紧密围绕浙江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坚持以“两个先行”建设为总指引,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的发展需要,确定相关重点选派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优先考虑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轻工纺织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等大类,以及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临床医学、护理、种子生产与经营、工程测量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绿色低碳技术、化工安全技术、工业节能技术、智能城市管理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

3.重点选派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地方创新子项目。

1.选派范围

由浙江省已获批的4个子项目(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浙江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特别人才培养项目浙江省健康养老服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高校选派。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3.选派学科。

1)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

2)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眼科学等相关学科。

  1. 浙江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特别人才培养项目信息与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网络与新媒体。

  2. 浙江省健康养老服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中医学、中医药信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

    、申请条件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询)。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教师。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方可申报,邀请函具体要求见附件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部分项目存在申报时间接近的情况。为确保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在该项目录取结果未公布时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推荐学校和省教育厅,已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由于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明确2023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2023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12月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412月31日之前。

    、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35月1日-5月15日:申请人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申报项目名称”务必选择“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地方合作项目)》(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

    20235月22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终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3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申请账号(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02310月:符合派出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及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协议,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2023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4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人事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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