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立项的校级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浙特教职院(2017)83号)文件规定,我院将于2025年11月中旬,对2024立项的校级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4立项的校级课题

2.申请延期的历年校级课题

二、结题条件

1.符合申报书提出的成果形式、级别和数量要求。论文需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并且明确标明课题来源和课题编号,课题论文需发表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且在中国知网可查。  

2.符合科研项目经费绩效管理要求。申请结题课题科研项目经费执行率一般不低于91%;申请延期课题科研项目经费执行率一般不低于50%。

三、结题材料要求

1.校级课题结题纸质材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级课题结题申报表》(见附件1)和研究成果各一式一份,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

2.研究成果材料:成果是论文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封底。刊物应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核验的正规期刊(假刊、套刊除外),可在知网等首页检索或公共图书馆订阅收藏。成果是著作的,提供著作原件1份,书目信息可通过CPI等查询核验。成果为专利、软著的,提供电子版授权专利、软著证书,相关信息可在知识产权局等官网核验。

四、结题流程及截止日期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结题申报表》(见附件1)。

2.2025年校级课题结题工作安排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初审鉴定。各系(院)对本部门结项的项目成果进行审核并填写《各系院部门结题汇总表》(见附件2)。11月7日前由教学秘书或教科办主管将结题材料、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部门章)提交教务处(科研处)行政楼205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部门+数量”命名)打包发送至教务处(科研处)邮箱cwu61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请各部门务必做好结题成果审查和质量把关工作。

3.教务处(科研处)将根据各部门结题鉴定情况,11月中旬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结题。

4.教务处(科研处)联系人吴娟萍,85166070(8103)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结题申

2.各系院部门结题汇总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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