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深化有组织科研,助力学校“十五五”建设和“新双高计划”建设,更好发挥校级科研项目推动教师科研能力提升作用,现开展2025年度校级科研课题一般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选题范围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应符合杭州乃至我省产业政策,体现学校办学宗旨,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坚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研精神。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应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或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预期能产生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鼓励基于一定的基础理论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鼓励跨专业的合作研究和校外科研合作;鼓励能促进专业发展,带动学生创新创业,具有转化应用前景成果的项目研究。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应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鼓励具有一定现实性和较强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鼓励能反映学术发展和专业建设前沿动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项目研究。
校级科研课题优先支持围绕我校筹建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和“新双高建设”重大任务的项目研究,从职业本科教育、新双高建设、技能强国、治理现代化、提质培优、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非遗传承、特殊教育、清廉文化、平安校园、勤工助学、信息化等研究领域进行选题。选题要紧扣时代主题,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为鼓励青年教师进行项目研究,优先支持初级职称、未获市厅级以上项目立项的或40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年度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位申报教师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被其他单位立项的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其他项目(如校级教改课题、市社科联、社科规划等),项目实质内容不得重复,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往年已批准为校级科研课题立项(包括截止2024年10月30日尚未结题课题主持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三)本次课题完成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四)2025年度校级课题申请结题须符合申报书提出的成果形式、级别和数量要求。论文需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并且明确标明课题来源和课题编号,课题论文需发表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且在中国知网可查。
(五)重点课题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资助5000元,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列支。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考核严格执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浙特教院〔2023〕28号)。
三、申报程序及截止日期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部门上报人数比列需控制在部门总人数的15%之内,重点课题控制在5%以内。
(二)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题申报书》《活页》(见附件1.2)。
(三)为避免研究内容重复,提高申报质量,2025年度校级课题申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初评。各系(院)对本部门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填写《各系部门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11月7日前由教学秘书或教科办主管将申报书、活页、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部门章),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提交教务处(科研处)行政楼205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部门+数量”命名)打包发送至教务处(科研处)邮箱cwu61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请各部门务必做好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工作,同类研究选题建择优上报一项。
(五)教务处(科研处)将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11月中旬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立项。
教务处(科研处)联系人 吴娟萍,85166070(8103)。
四、其他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请各部门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做好课题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课题质量。
附件
1.2025年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题申报书
2.2025年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题活页
3.各系院部门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