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为提高研究绩效,现将2015年度立项院级课题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5年度立项院级课题,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成果要求
1.课题结题的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否则申请结题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课题实施、结题报告以及具体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调查报告、未投稿的论文(研究结论/报告)等其它形式的成果)。结题成果中必须包括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4.院级重点课题结项评审时,以专场报告的形式分享研究成果。
三、提交材料
1.提交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请各课题负责人将上述纸质结题材料和《院级课题结题申请书》送交所属系部,各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5月6日前交至教务科研处唐慧老师处,教务科研处将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集中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为规范科研资料存档及便于查阅,请将所提交的结题材料按“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的次序,用订书机左侧两只钉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一份交校档案室存档,一份由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存档。
3.《院级课题结题申请书》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基本内容应包括:(1)研究进展情况;(2)研究方法;(3)研究的主要内容;(4)结论与思考,包括:课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和后续研究的思考;(5)参考文献。
四、课题延期
1.已到正常结题时间尚未完成研究工作的课题,应于2016年5月3日前提交《院级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延期时间为一年,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科研处审批。未按期提交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结转手续,视为自动终止课题。
2.经学术委员会评审,课题相关材料未达到结题要求不予结题的,可延期一年再次申请结题。已被批准延期一次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课题组如未按期提供结题材料,该课题即作终止处理。
申报结题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教务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唐慧,张帆 电话:0571—85240027,8111。
电子邮箱:565791943@qq.com
教务科研处
2016年1月14日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5年院级课题汇总表
附件2:结题报告
附件3:延期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