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位教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就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课题负责人需承担(参与或主持)过校级课题(或校级以上)并结题。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6.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办法

1.2014年度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限额数依据往年的立项数和结题率综合确定,我院申报限额为一般项目2项。

2.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并4月10日前送至所属部门。《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网络申报平台直接下载,以前版本无效。《申请书》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并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

3.部门初审后(专业教学部不超过3项、基础教学部不超过3项、其他部门各不超过1项)于4月10日将部门推荐表送至学院科研处,科研处将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经学术委员会委员集体评审后择优推荐2项,公示后自行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4.待评审确定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20日。

三、项目管理

1.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1.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的抽查结果和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附件: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表、汇总表、部门推荐表

科研处

201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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