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课题组应及时向省社科联学会处报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①《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
②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提交成果1式1份(复印件);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正式出版的著作5本(尚未正式出版的,可提交书稿1份,待成果出版后再补交5本)。
③ ①+②的电子版(发科研处E-mail:50957242@qq.com)。
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得作为该课题研究成果,不予以结题。
科研处
2014年4月9日
附件:省社科联课题结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