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将于2024年06月24日至06月26日进行,考查性课程、阶段性课程及实践类课程的考试,由各院(系)安排并于第17周教学周结束前完成,所有课程于07月03日16:00前完成考核成绩录入。
二、考试组织
1.考试计划
各部门根据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完成各阶段考试工作。计划制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日 期 | 实施单位 | 备 注 |
1 | 核定考试计划 | 2024年 5月31日 | 各院(系) | 核定考查性课程、阶段性课程、实践性课程考核计划 |
教务处 | 核定期末集中考试科目计划 |
2 | 试卷、 评分标准(含电子版)制作 | 2024年 6月13日前提交 | 各教研室组织制卷,各院(系)审批 | 各院(系)完成考试/考查科目试卷(A、B卷)审批,期末集中考试科目审批表连同样卷报教务处(电子版以PDF格式上报,适用视障生的试卷请同时上报Word版本),其他由各院(系)装订归档。 |
3 | 公布考试安排 | 2024年 6月20日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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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中考试 | 2024年 6月24日-6月26日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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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课教师 录入成绩 | 2024年 7月3日16:00前 | 各教研室 | 通过教务系统上报 |
2.考试命题
试卷模板可到附件中下载。各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将试卷样卷(A、B两份)及评分标准(电子版)、评分答案及试卷审批表报教务处。
3.监考组织
(1)期末考试领导小组,领导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杨海平;
副组长:黄华;
成员:张帆、骆中慧、林海燕、陆统、范丽青、刘彦华。
(2)在考核计划确定后,落实好监考教师,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按《监考工作流程》等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三、阅卷、成绩报送及试卷归档
1.阅卷
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按要求做好阅卷工作。
2.成绩报送
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于2024年7月3日16:00前上报。
3.试卷归档
各考试课程必须完成成绩分析报告,期末集中考试科目的成绩分析报告、阅后试卷及学生考试签到表统一整理装订交教务处(如课程考核方式为平台测试,学生回卷内容确无纸质材料的需进行电子备案),其他科目的考试资料由院(系)装订归档。
四、成绩发布与补考
7月5日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学生本人均可自行登录教务系统成绩查询端口查看成绩,各院(系)请及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通知学生并做好补考复习工作,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1.请各任课老师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院(系)批准汇总于考试前1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处备案并告知学生本人;有缓考情况的,请各班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的缓考手续,办理流程详见附件9。
2.各考核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考前辅导,指导学生做好考前复习工作。
3.按要求做好试卷流转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4.加强巡考。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教务处和院(系)安排考试巡视员,负责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对违反考纪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5.考查课建议按考试课要求进行材料归档。
教务处(科研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