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全面加强学院教学工作,促进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浙特教职院〔2020〕45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修订)(〔2017〕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及教研室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学院所有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中层双肩管理-教师、辅导员。对新进学院不满一学年,或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下企业煅练、请产假或哺乳假、病事假2个月以上人员,可由本人向所属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书面申请不参加当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参加当年教学业绩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改与科研及师生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三个方面,考核权重分别为30%、40%、30%。
教研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安排与完成情况、教师个人考核部分内容、教研室活动、教研室管理及建议、产学研、教师培养和提高,教研室主任素质等方面。
三、考核等级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学院对A级和B级的考核实行总量与总比双控制,以本学年各院系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A级比例为20%(按四舍五入计算为整数),B级比列为50%(按四舍五入计算为整数),其他等级比例不作限定。凡未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教师,在各类考核结果的应用中均记为“未考核”,不记入部门考核人数基数中。
教研室考核分为三个等级:不合格、合格、优秀,其中“优秀”教研室额度为30%。
四、具体安排
1.各考核部门做好本部门教学效果考核工作,做好教师一、二类教学工作量的填报及审核工作;新开课由考核单位在6月14日汇总后报教务处审定,各位教师于6月21日前到各考核单位核定本学年教学工作量并签字确认。
2.各考核部门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统计结果依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和本部门的考核方案(部门内公示后于6月19日前上交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小组审议通过)组织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排名和部门内公示工作,7月1日将本部门考核汇总材料(附件1.2.3)交教务处。
3.各考核部门依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修订)》以及本部门教研室考核细则于6月30日前完成考核并备案至教务处。
4.各系辅导员由所属系进行单独考核,不再进行教研室归口划分,从事行政工作且暂无带班的辅导员归口兼课所属部门进行考核。人数记入部门考核人数基数中。
5.根据学院工作安排7月初召开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本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并公示。
联系人:姚晓霞,联系电话:85240027(8111)。
教务处(科研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