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点击数:

各教学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1〕47号)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省部级备案制教学改革类项目结题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关于我校2021年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其中包括课教学研究项目4项、课程思政示范课1项及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1项。

二、结题总体要求

1.项目组应按照项目申报表中的总体设计和成果形式, 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 必 须紧扣项目的主题和研究范围,如研究成果与主题不符,不 计为项目成果。

2.项目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 均需以“项目来源+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第一标注,没有标注或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研究成果。

3.项目负责人应为结题成果的第一负责人/第一作者。

4.结题时应达到立项申请书中填写的预期全部成果要求。

5.所有项目结题时均需形成项目结题报告1 份,不少于 1 万字。

三、结题方式及材料提交要求

1.结题方式分为两种:免鉴定和专家鉴定。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省部级备案制教学改革类项目结题暂行管理办法》。

2.所有验收项目需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并需项目负责人签名。

3.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需不少于2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

4.佐证材料:对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两年内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

四、注意事项

1.验收严格遵照程序进行,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予结题验收。

2.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相应的《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

3.学校将组织结题验收会议,请各教学项目负责人届时做好PPT汇报准备,每人限时8分钟。

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22日前将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相关辅助成果材料1份,交至教务处(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魏丹,办公室地点:7-322室

联系电话:85166070(8103)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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