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1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浙特教职院〔2020〕106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21年立项建设的6门校级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2.往年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未认定(延期)课程

二、认定标准

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智慧职教职教云平台、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简称省平台)及其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已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工作网备案的平台)面向本校学生开放的课程。

1.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分工合理,教学设计与方法合适,教学内容与资源丰富,教学互动评价有序,符合在线学习特点,教学效果优良,学生受益面较大。(附件1)

2.已完成在线课程建设(视频、作业、测验等关键性教学资源无缺失),并至少完成两个完整教学周期的实践运行(包括观看视频、提交作业、进行测验、参与互动)。

3.技术要求应符合《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

三、否决性指标

1.课程负责人未担任主讲;

2.课程学分小于1学分;

3.视频时长少于240分钟/学分;

4.无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包括观看视频、提交作业、进行测验、参与互动);

5.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等问题,或存在侵犯知识产 权、肖像权以及其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

四、认定程序

1.申报课程在智慧职教职教云平台、省平台开课的,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附件2)。

2.申报课程在其他全国性公开平台开课的,以课程在该 平台运行的课程数据信息为认定的依据,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和《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及平台承诺书》(附件3)。

3.2021年立项但未达到认定标准的课程,需提交延期认定申请,说明延期理由、拟申请认定时间,延期认定最迟不超过一年,逾期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将予以撤项。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课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课程经公示后认定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5.认定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均须在职教云平台继续建设与完善,面向校内外师生免费开放。教务处将对课程运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实施退出机制。

6.认定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在职教云平台上进行首轮及第二轮开课教学按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开课申请和工作量认定申请。

请课程负责人于2023年9月17日前将以上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魏丹,电话:85166070(8103)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7月11日

上一条:关于2020年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组织高校暑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