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暨省级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6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发挥教育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现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暨省级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我省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结合高职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支持立项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并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高职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为浙江“两个先行”贡献力量。

二、立项范围

围绕我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期间建设改革的主要任务,坚持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面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面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围绕高职教育教学领域的基础性和突出性问题,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在专业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实训实践指导和实习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学业评价和招生考试、技能培训竞赛和素质养成、教学能力提升和教师团队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和教学合作、劳动教育美育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推进产教融合和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等方面,进行有组织的研究和探索。鼓励跨专业、跨部门、跨学校联合立项和组织推进。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可不再立项。

三、立项数量

按照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计划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本次拟立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3项。经评议后,择优向教育厅推荐9项,其余4项立项为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四、申报要求

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不同时参与本校2个以上项目,研究周期(2年)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同一研究项目已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本次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在任校领导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本校总数的20%。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需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五、结题要求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周期均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所有结题成果以项目研究期间取得的成果为准。

1.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要求按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省部级备案制教学改革类项目结题暂行管理办法》和教育厅结题通知文件为准。

2.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要求按照预期成果执行。

六、材料提交

1.请各教学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并于6月25日前将《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2)提交教务处,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版)。

2.学校将组织立项评审,请申报教师届时做好PPT汇报准备,每人限时5分钟。

联系人:魏丹,电话:0571-85166070(8103)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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