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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浙特教职院〔2017〕83号)现将2023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鼓励和支持一线教师、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开展科学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原创水平。

2.提倡学术自由,重在培育,鼓励创新,择优立项。申报内容围绕残疾人事业、特殊职业教育等主题,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创新意识。

二、申报对象

全校教师

三、类别和申报限额

分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两类,按实际评审得分确定类别,重点课题拟立项3-4设定申报限额。

四、选题指南

本次申报不设限指南。

五、申报要求

1.作为课题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校级课题。

2.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与申报两个校级课题。

3.在研校级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4.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申报。

5.申请重点课题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六、研究期限

立项后1年内完成。

七、资助经费

1.重点课题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资助5000元,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开支。

2.项目经费预算及报销严格执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浙特教院〔202328号)。

八、申报办法和程序

1.为避免重复研究,2023年度校级课题申报以部门为单位集中上报教务处(科研处),各部门务必做好申报资格审查工作。

2.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题申报书》、《活页》(见附件1.2)。各部门填写《2022年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题汇总表》(见附件3)。

3.申报课题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部门章)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教务处(科研处)7-22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wu613@hotmail.com

4.申报截止时间20239259:00

5.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9月底前(暂定9月27日)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公示、立项


附件

1.2023年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题申报书

2.2023年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题活页

3.2023年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题汇总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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