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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我校决定于近期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各市、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我校限额申报数量

1.教科研先进集体:1个(以部门为单位申报)。

2.教科研先进个人:1名。

三、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由申报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一式柒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随申报表合订成册,装订要求见相应附件的表底说明),于2023年10月10日前送到教务处(科研处)7-2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吴娟萍0571-86999937(8937),邮箱:cwu613@hotmail.com。

四、评选办法

由我校教务处(科研处)初审,再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颁发证书。


附件:1.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2.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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