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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实施办(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三、申报流程

1.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申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学组织专家实行差额评审,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 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1)我校上报项目数量为1个。

3.省实施办公室审定申报材料后,确定年度立项项目。

四、申报材料

1.学生个人或团队请以“项目名称”命名,上交2023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 版本(附件2、附件3);

2.请于2023年2月25日前将附件申报书材料发送至邮箱xc3625@126.com

五、相关事项

1.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2.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专家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4.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团浙联〔2010〕13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项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文件执行。

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15861579448。

附件:

1.《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 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4.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工部(团委)

2022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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