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张志兰拟录取资格的公示
我校已拟录取的2021年高职扩招考生张志兰,因报名材料中提交的在浙务工证明不符合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现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空缺计划不再补录。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1-86571616。
取消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信息如下:
姓名:张志兰
准考证号:21330101129074
拟录取专业:康复治疗技术(推拿)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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