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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张志兰拟录取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点击数:

 

我校已拟录取的2021年高职扩招考生张志兰,因报名材料中提交的在浙务工证明不符合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现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空缺计划不再补录。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112-20211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1-86571616

取消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信息如下:

姓名:张志兰

准考证号:21330101129074

拟录取专业:康复治疗技术(推拿)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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