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点击数: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4),当然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应用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3.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申报办法

1.我校本年度限报3项。

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评审出50项左右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完成后拨付经费。

3.课题受理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课题负责人报送《课题立项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一式2份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到指定邮箱565791943@qq.com,文件名为“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人姓名”。课题申报教师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教务处(科研发展处)。联系人:唐慧,联系电话:8111,85240027。

四、结题要求

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委托各高校和分会负责结题验收工作,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等相关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附件1: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3: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4:课题研究选题指南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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