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终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点击数:

各教学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精神,现就做好“十三五”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项目组要高度重视专业绩效评估工作,对照专业建设方案与任务书,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总结专业内涵建设成果,梳理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特色专业建设成效,探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语境下的专业拓展路径。

二、验收范围

特殊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3个专业。

三、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系部自查。各立项专业对照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中所列建设目标、内容和举措,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检查建设方案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改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提高、专业建设经验辐射推广等。各立项专业分别撰写和填报《项目总结报告》、《建设成果增量表》和《经费预算执行报告》(见附件1、2、3)。

(二)学院验收。学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终期验收工作,参照《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4),采取听取项目建设汇报(PPT,20分钟)、现场答辩、查阅资料、查看专业建设成果及抽查核心指标等方式进行。

(三)验收结果。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暂缓通过的专业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于检查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教务处。

四、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12月28日前,请各专业将《项目总结报告》、《建设成果增量表》和《经费预算执行报告》一式2份报送教务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稿。

联系人:刘彦华,联系电话:85240027(8111)

附件:

1.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总结报告

2.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成果增量表

3.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报告

4.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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