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开展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点击数:

艺术系、特教康复系:

为持续做好专业内涵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8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我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和人员组成

1.按各专业所属学科大类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一个系或专业组建一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每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委员占3—4人。设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各1名。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委托相关系(部)组建,学院统一管理。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善于与他人合作。

2.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领域实践经验,或从事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3.校外委员为行业、企业、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校内委员为本院的专业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换届工作程序

1.校内委员由教师自主申报,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到所在系部自愿报名;校外委员由各专业向系部提名,由各系推荐。

2.系部推荐。系部按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且年富力强、勇于担当的专家并将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3.教务处(科研发展处)汇总系部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党委会批准。

4.党委会批准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发文公布我院新一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请各系根据通知精神,开展本系委员的推荐选举工作,并于5月15日(周五)14:00前将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和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刘彦华老师。

附件1.系部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2.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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