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系、特教康复系:
为持续做好专业内涵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8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我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和人员组成
1.按各专业所属学科大类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一个系或专业组建一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每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委员占3—4人。设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各1名。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委托相关系(部)组建,学院统一管理。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善于与他人合作。
2.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领域实践经验,或从事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3.校外委员为行业、企业、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校内委员为本院的专业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换届工作程序
1.校内委员由教师自主申报,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到所在系部自愿报名;校外委员由各专业向系部提名,由各系推荐。
2.系部推荐。系部按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且年富力强、勇于担当的专家并将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3.教务处(科研发展处)汇总系部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党委会批准。
4.党委会批准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发文公布我院新一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请各系根据通知精神,开展本系委员的推荐选举工作,并于5月15日(周五)14:00前将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和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刘彦华老师。
附件1.系部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2.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