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校2025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含本科)。
二、认定条件
各系请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修订)》的文件规定组织评选。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需要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民主评议。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评议,初步评议认定范围内各类型的学生资助对象资格,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系审核及结果公示。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类型,在系适当形式、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及时作出调整。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系报学工部复审备案。
四、认定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资助对象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excel版及纸质版1份须加盖系公章)。
2.公示材料(纸质版1份须加盖系公章)
3.报送时间:请于2025年9月25日12点前报送至学工部。
相关问题请联系:学工部刘老师,电话0571-86994572。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基本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