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XJ-2024094
2.项目名称:天城路项目周边建筑第三方取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遴选
4.最高限价(元):14.7万元
5.投标材料:一正一副,可邮寄
6.采购需求:为了顺利推进天城路校区实训基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减少与周边住户之间产生纠纷,拟通过采购第三方取证服务单位参与对周边房屋现状进行证据保存。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程建设进行基坑开挖的,距基坑边缘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安全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依据该规定,第三方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本项目基坑深度为6.5米,按两倍基坑深度要求,在距离基坑边缘13米范围内的房屋需要做现状取证。现涉及周边房屋有三幢,分别为濮家东邨23幢(6层)、杭州湾公寓1幢(12层)、2幢(6层)。在基坑开挖前完成对周边房屋现状第三方取证工作。取证工作内容主要有三项:
1.入户查看。每幢楼每层查看2户,共48户,查看次数2次,接受委托后进行查看一次,施工完成再查看一次。
入户查看工作主要包括:户内裂缝查看,建筑外墙裂缝查看,并提供查看成果报告。
2.房屋倾斜观测。判断房屋整体倾斜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检测2次,接受委托后观测一次,施工结束后再观测一次。
3.房屋沉降观测。通过沉降观测数据,判断基础使用情况。需要对受影响的三幢楼进行4次检测。时间节点拟定为第一次:接受委托后,施工前;第二次:打桩结束后;第三次:基坑开挖结束后;第四次:结构±0.00完成后。
序号 | 工作内容 | 检测数量 |
1 | 入户查看 | 48户×2次 |
2 | 房屋倾斜观测 | 3幢×2次 |
3 | 房屋沉降观测 | 3幢×4次 |
7.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评标办法:参照综合评标法,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商务技术分合计90分。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证书 | 1、投标人具有省住建厅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得5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附表中包含结构安全性和可靠性评价、结构抗震性能评价)的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拟派人员综合能力情况 |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8分;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8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2024年10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6分 |
企业信用 |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得12分,AA级得8分,A级得4分。 注:须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证书需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未提供不得分。 | 12分 |
实施方案 | 针对本项目的实施组织方案、质量管理及措施、质量管理制度等,视其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综合评审,针对性较强,得11-15分;针对性一般,得6-10分;针对性不强,得0-5分。 | 15分 |
针对本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关键点的阐述及保障措施,综合评审,针对性较强,得11-15分;针对性一般,得6-10分;针对性不强,得0-5分。 | 15分 |
建议与意见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综合评分。(0-12分) | 12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的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后期服务内容(0-5分)、措施适当(如与招标人完成项目后的资料响应性与配合度)(0-5分)。 | 10分 |
合计 |
| 90分 |
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入围成交候选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投标人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网址):
https://www.zcse.edu.cn/xxgk1/xxgklm/zbzc.htm
方式:线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处办公室2-2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30(视专家到位情况)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后勤处办公室2-2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成交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告,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传 真:无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淑
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10-16:30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450183
采购人质疑投诉联系人:朱金锋
采购人质疑投诉联系电话:1806795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