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自管会队伍建设,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学生自管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增强监督责任意识,激发干事热情,特制定本评优方案。
一、评优范围
全体学生自管会成员
二、评优指标
按照20%的评选指标评选4名优秀,其中负责人评选1名优秀,干事评选3名优秀。
三、考核时间
2022年5月23日-5月26日
四、评优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无处分记录。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3.热心学生自管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服务,工作积极认真,有主动性、创造性,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
五、考核方式
1.优秀学生自管会干部评选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原则。
2.参评的学生干部根据自身工作情况提出申报,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自管会干部申报表》(包含工作表现、学习状况、学生自管会开展活动参与情况),报学生自管会评选小组统一评选。
3.学生自管会评选小组(由学工部副部长、学生管理科副科长、各系组织员、学生自管会负责人组成)根据考核量化评分表,开展评分。根据总分数择优确定4名优秀,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4.优秀学生自管会干部颁发“优秀学生自管会干部”荣誉证书。
附件: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自管会干部申报表
学工部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