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发监〔2023〕24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专项工作,督促和引导学校教职工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我校教职工2018 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技类论文。学位论文和已完成查处的论文不纳入此次自查清理范围。
三、自查清理步骤
1.个人自查阶段(6月15日)
教职工对个人发表的论文逐一进行自查,填写《学校教职工科技类论文自查和承诺书》(附件1),每篇论文一份,如无不端现象,亦需要“零报告”(即填写《学校教职工科技类论文自查和承诺书》,自查结果选择“无”)。
2.系部复核阶段(6月23日前)
系部落实专人收集、汇总教职工论文自查清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填写《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教务处(科研处)。行政人员在论文自查清理基础上,填写《部门(行政人员)论文汇总表》(附件3)直接提交教务处(科研处)。
3.整改提升阶段(7月10日前)
教务处(科研处)汇总全校教职工论文自查清理情况,形成并上报自查清理材料。以查促改,督促论文自查清理存在问题的教职工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自查情况。
联系人:吕明晓 电话:8937
附件:
1.学校教职工科技类论文自查和承诺书
2.高等学校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
3.部门(行政人员)论文汇总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