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交流前公示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点击数: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要求,现将拟交流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2109日起到1014日止。

公示联系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571-85222311学校人事处,电话:0571-85249293

附:拟交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2109








拟交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

等级

吕明晓

1981年4月

浙江财经学院

财务管理

本科

学士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浙江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管理七级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管理七级

方君娟

1980年4月

西南大学

工商管理

研究生

硕士

公开考录

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管理七级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管理七级



上一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公布2022级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交流前公示通告